國小女教師「惡搞」女同事 偷電腦隱私傳給「眾人皆知」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台中市北屯區某國小的李姓女教師,懷疑同校3位教師私下非
議她,遂於2016年起,陸續在3位教師使用的辦公室公務電腦內,安裝遠端控制程式,再
用自己的公務電腦,竊取取3位教師的私人資料,並「惡搞」其中一位紀姓女教師,用紀
女帳號,把紀女的私人秘密,傳送到紀女的LINE群組與電子信箱通訊錄的所有聯絡人,害
得紀女的親朋好友「眾人皆知」其隱私,法院審理時,李女坦承犯行,依竊取公務機關電
腦的電磁紀錄等罪,判處徒刑6月與9月徒刑,其中,6月部分不能易科罰金,如判決確定
,必須入獄坐牢。
判決書指出,有碩士學歷的李女是國小教師,兼任輔導室輔導組長,她懷疑同校3名同事
講她壞話,2016年12月起,分別在林姓、張姓與紀姓教師的公務電腦,安裝免費的
GoogleChrome遠端桌面程式。
李女的手法是,趁3名教師離開座位,但電腦沒有關閉,也尚未啟動螢幕保護程式(如該
程式啟動運作,要再度啟動電腦時,必須輸入密碼),李女用被害人的電腦,安裝Google
免費提供的GoogleChrome遠端桌面程式,啟動這個程式後,用程式的介面,把被害人電腦
內的「我的電腦」,點選為可以分享,再登入李女自己的Google帳戶。
之後,李女回到自己的電腦,先進入自己的Google帳戶,再打開同一個GoogleChrome遠端
桌面程式,輸入建立雙方的連線密碼,就能從自己的電腦,取得被害人電腦的資料。
李女從2016年底至2017年6月間,透過上述方法,偷偷取得3名教師與朋友聊天的談話,還
有照片等個人資料,2017年6月19與21日清晨6時許,她「惡搞」紀姓女教師,把紀女個人
照片、LINE聊天記錄,偷偷用紀女的帳戶,傳給紀女所屬的LINE群組,以及紀女電子信箱
通訊錄的所有聯絡人,紀女驚覺自己隱私「眾人皆知」,向資訊組長求救,進而報警查獲
是李女所為。
台中地院審理時,李女坦承犯行,一審認定她共有5次罪行,其中,有兩次不但取得兩名
教師的個人資料,也一併公務資料,觸犯刑法竊取公務機關電腦的電磁紀錄罪共2次,各
判4月徒刑,合併執行6月,不能易科罰金,另有一次僅取得被害教師私人資料,依竊取他
人電腦的電磁紀錄罪,判刑2月,另外,李女另犯洩漏因利用電腦持有他人的秘密罪1次,
判刑5月, 無故輸入他人帳號密碼而入侵他人電腦罪1次,判刑6月,後3罪合併執行9月,
因各罪宣告刑都在6月以下,可易科罰金。
李女上訴二審,並以自己教育工作表現良好,但苦於疾病、車禍事故打擊而有上述行為,
聲明減輕量刑,二審認為李女尚未獲得被害人諒解等原因駁回,竊取公務機關電腦或他人
電腦的電磁紀錄罪可再上訴,其餘判刑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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