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血汗防疫,懲罰家長,虐待兒童!
兒童腸病毒流感停課,家長沒公假,工作照護兩頭燒!
政府應速修傳染病防治法,家長配合防疫、照護停課兒童,應給予強制公假及更多資源!
●文:錢佳鳳(高雄市教育產業工會法規部副主任)
國家規定,同一班級七天內有二名以上(含二名)學童感染腸病毒時,應連續停課七日。
補習班、兒課後照顧班(中心),也準用此停課規定。大規模流行性感冒,則由地方政府決
定感染嚴重的班級停止上課一星期。再依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51條及第
13條,六歲以下或罹患疾病需要特別看護之兒童及少年,不可獨處,需有適當的人照顧。
因此,當學校因流行病而停課時,家長須配合防疫,照護小孩,依《性別工作平等法》第
20條規定,卻只能請無薪的家庭照護假,一年最多七天。連安親班也送不得,以免擴大感
染。
如果家庭有兩個孩子,在不同時間停課,家庭照護假也不夠請,怎麼辦?
如果家長因配合防疫,照護停課的孩子,卻因而沒有收入,造成生活困難,怎麼辦?
如果家長因為不敢請假,還是硬將小孩送到安親班,怎麼辦?
更多的狀況是,家長因為不敢請假,讓小孩獨處在家,心中擔憂,只能無奈。若小孩出意
外,還得面臨法律的刑罰。
政府防疫,家長買單!官方只會發號施令,卻不給資源,沒有公假,沒有任何協助,全部
推給家長自理,懲罰家長,減少收入或身心煎熬。
行政院推出少子女化對策計畫—營造友善育兒環境,口號全面關照,是真的嗎?
【高雄市教育產業工會】痛斥政府下令停課防疫,卻不給資源與協助,只給無薪假,血汗
家長配合防疫,讓家長工作照護兩頭燒,這是懲罰家長,虐待兒童。
【高雄市教育產業工會】嚴正呼籲政府,速修傳染病防治法,家長配合防疫、照護停課兒
童,應給予強制公假及更多資源,才能讓家長安心照護兒童,有效防疫,營造真正友善的
健康育兒環境。
相關資料:
【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51條,六歲以下或有需要特別看護的兒童,不可讓他
獨處或由不適當的人代為照顧。
【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13條 本法第五十一條所稱需要特別看護之兒童及少
年,指罹患疾病、身體受傷或身心障礙不能自理生活者。
如因腸病毒停課,家長可依《性別工作平等法》第20條規定申請 「家庭照顧假」在家帶
小孩,一年最多可以請七天,請假日數併入事假計算。
性別工作平等法第20條:受僱者於其家庭成員預防接種、發生嚴重之疾病或其他重大事故
須親自照顧時,得請家庭照顧假;其請假日數併入事假計算,全年以七日為限。家庭照
顧 假薪資之計算,依各該事假規定辦理。
請家庭照護假的勞工並無薪資可領,但性平法也規定,勞工請家庭照顧假,雇主不得拒絕
,也不得因此扣全勤獎金與考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