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nihility (淵)》之銘言:
: 大家好,爬過一些文仍對這方面有疑問,因此試著上來這邊尋找答案
: 在提問前先說明一下:關於辭職的理由與跟校方會談情況
: 近期因為家庭因素,不得不回家幫忙,所以有了辭職的念頭
: 也在前幾天告知校方,然而高層卻不打算放人,人情攻勢與威脅利誘樣樣來
: 比如說,本校待遇多好、員工福利多好、校方善事做多多,你應該懂得感恩
: 比如說,某縣市很小
: 與高層會談完後,只能說辭職的念頭成倍數增加
: 談話中完全的牛頭不對馬嘴,高層完全沒有讓人發表意見的餘地
: 就連人情攻勢中,提到"我對你可是非常照顧",也顯得格外可笑
: 因為當提出家中變故時,高層只丟了一句,這種事你自己解決
: 之後的談話便是不斷強調校方種種光榮事蹟、薪資無誤合理
: 或許現在社會普遍如此,但我曾經,認真的以身為這所學校的學生為榮
: 只是曾經,卻不再
: 以下為正題:辭職疑問
: 希望能有人幫忙解答,謝謝
: 1.當初簽約有所謂的工作聘約書,請問這是定型化契約嗎?
: 2.合約中有出現師資培訓適用期,這讓我覺得很奇妙,本身已持有教師證還有培訓適用?
: (培訓適用期/暑期的薪資比正常上班的薪水少8000)
這應該是定型化契約沒錯
不管有沒有教師證都有師資培訓條款
: 3.每月收到薪資為合約議定扣了4000元是正常的嗎?是因為扣除很多ooxx的保險?
: 4.合約中提及,不得無故終止聘約或離職,否則應賠償懲罰性違約金約一個月薪資
: ,在爬文中,有些說能不予以理會,有些說教師就算上法院也會敗訴
: ,不知道哪一個才是對的?可以的話,仍希望能免去或減少金額
目前私校教師不適用勞基法(第6題提到的例外狀況除外)
上法院大多適用一般民法契約關係處理
因此教師大多敗訴
但我個人認為該條款違反憲法第7條平等原則
適用勞基法的勞動契約 勞工離職只有在雇主有提供與職業相關之教育訓練的條件下
才能要求任職未滿XX年要賠償違約金
教師不適用勞基法
沒有適用師資培訓條款也要賠違約金違反憲法平等原則
不過此部份為本人個人見解
目前還沒有被告的老師在法院這樣主張過
不知道法院是否接受
但如果你在法院這樣主張仍敗訴可聲請大法官釋憲
: 5.賠償一個月薪資,請問是賠每個月實領的薪水,還是要多賠沒拿到的那些?
: (比如:帳戶每月匯有25000,但合約上的薪水為30000,賠償應是哪一個?)
: 6.私校持教師證老師,是依教師法保障?勞基法保障?民法?
目前私校純教學教師不適用勞基法
勞動部解釋兼行政教師不是純教學教師適用勞基法
如果你有兼行政就可以以違反勞基法為理由免除離職違約金
另外私立學校兼任教師目前認定是編制外人員也適用勞基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