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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7日行政院會通過《教師法》修正草案,針對草案內容
,全國高級中等學校教育產業工會(全中教)今天發布新
聞稿表示,支持依法處理不適任教師,但此次修法將教師
擔任行政工作列為義務,顯見缺乏與教師專業團體討論協
商,不但不能解決「行政逃難潮」,甚且為校園內工作分
工製造糾紛,批「修法羞辱教師專業,是國家毀滅的開始
」。
全中教表示,依法處理不適任教師問題是全民共識,全中
教不反對。但在現行機制下,將不適任教師問題全數歸咎
於校園內的「師師相護」,而以為改組教師評審委員會、
引入校外學者專家就能解決問題,也是過於天真和簡化問
題的。
全中教認為,需要加強提報不適任教師的的審議機制,再
者所謂「不適任」的法律定義與教師應遵守的法律規範需
明確化,否則單單只是引入校外專業人士,可能淪為民粹
。
全中教指出,此次修法將教師擔任行政工作列為義務,除
了顯見的立法粗糙之外,執行成效也堪慮。教師專業養成
過程中缺乏行政所需的相關行政、法律訓練,且教育行政
事項爆量、動輒有違法之虞時,將此類專業工作訂為義務
,無疑是提油救火。且依據教育基本法第8條教育人員之
工作、待遇及進修等權利義務,應以法律定之,教師的專
業自主應予尊重。
「強迫教師做非屬其專業之工作,顯已違反教育基本法。
」全中教認為,行政工作是教師的「兼任」工作而非本職
,正本清源之道並非修法,而是避免不必要的繁瑣行政作
業負擔、增強校長行政領導能力、提高擔任行政工作的誘
因與榮譽感,才是釜底抽薪的方法。
全中教表示,若修法強化教師申訴及救濟制度,相信多數
教師給予肯定,然教師勞動人權,勞動條件變更時,應與
教師協商,這是民主社會之勞動人權。且改變的同時,應
考量是否落實教育品質的提升?具體施行方式是否可行?
該會強烈主張各項改變及施行細則,教育部應與各教師工
會進行專業對話,並共同研議後使得訂定之。
教育部昨天則回應,現行教師法第17條即規定教師負有「
擔任導師」及「依有關法令參與學校學術、行政工作及社
會教育活動」等義務。修正草案是為使上述文字中的「參
與行政工作」更為明確法,才明列「擔任行政職務」,以
避免執行的爭議。實務上學校行政職缺有限,不可能強制
每位教師都擔任行政職,校長仍需依校務推動理念和需求
,尋找適合的人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