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blurdream (blurdream)》之銘言:
: https://www.facebook.com/1362933504/posts/10218758098687901?sfns=mo
基本上文章裡面用了過多誇張煽情聳動的字眼,
十之八九是為了掩飾自己理由不足的問題.
1. 陳政亮認為相關條文數量很多, 這是缺點.
但實際上不夠明確的條文就是給上級整你的空間.
看看那蕭曉玲案.
說你情節重大就是情節重大, 沒人救得了你.
2. 陳政亮認為相關處分一定要經過教評會.
但看看修正草案, 不需要經過教評會的有:
(1)法官判決確定之刑事犯罪.
(2)性平案件經性平會通過.
這兩種還要經過教評會根本多此一舉.
還是教評會權限要大過天, 連法官的判決都要讓他們審核??
(就我個人的經驗, 學校教師對於不用自己當壞人可是樂觀其成.)
基本上把這個拿來扭曲, 就是我不信任陳政亮這篇文的原因.
因為這是賭看的人理盲濫情, 不會去找草案查證.
3. 大學教師限期昇等.
這件事情跟中小學教師沒有直接相關,
中小學教師可以用比較客觀的角度看待這個修法.
大學教授分四級. 教授/副教授/助理教授/講師.
目前限期昇等的規定屬於各校自訂(大 學 自 主).
因為牽扯到大學自身的人事任用, 所以教育部的審核原則屢有變動.
有時尊重大學審核結果, 有時堅守教師法規範.
至於限期昇等的原因??
基本上大學不是中小學, 大學教師領較多的薪水, 承受較低的教學壓力.
(大學生比小朋友好教多了. 不服的話請大教授們來中小學教個幾節.)
因此, 肩負更多的研究責任, 根本是在情理之中.
只是現況是很多大學教師拿到正職之後就開始遊山玩水.
特別是大學教師等級越高, 薪水越多, 節數卻越少.
一名正教授薪水接近中小學教師的1.5倍, 授課時數卻只有約12節.
所以在沒有母法的規定下, 各大學紛紛訂定自治規定來限期昇等.
不是呆子看了都知道, 限期昇等入法只是政府順應民意的結果.
限期昇等固然有過度侵害大學教師工作權的疑慮, 但背後理由卻很正當.
不想限期昇等沒關係, 請提個替代方案來提升教學研究品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