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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lk.ltn.com.tw/article/paper/1334428
守護納稅人的錢 校務基金設置條例不改不行
我國國立大學院校,扮演推動台灣政經發展的關鍵角色,然而牽涉到其校務基金,現在卻
出現管理與監督上的嚴重漏洞。若不立即修法,非但每年五六○多億元稅金補助國立大學
,會有錯用之虞,更嚴重者,莫過於資訊不透明公開,讓校園民主大開倒車。
行之有年的「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設置條例」,最近一次修法是一○四年於馬政府執政
時期,由當時教育部長吳思華所提。在此次修法之前,國立大學設有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
(校長為召集人)使用校務基金,而由校務會議下設置經費稽核委員會來監督它並做事後
稽核工作。在實務運作上,當時的經費稽核委員們,除了稽核校務基金外,還扮演學校各
部門(學院、各處室與學生等)與校長間的橋樑角色,同時也是學校與外部稽核單位(審
計部等)的緩衝平臺。
綜合來看,一○四年修法前之版本,已相當程度落實了「治理權」與「監督權」獨立行使
。然而一○四年修法後,吳思華前教長竟自廢武功,將校務會議下設置的經費稽核委員會
監督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的條文刪除,更進一步廢除經費稽核委員會,其稽核工作改由隸
屬於校長的專(或兼)任稽核人員來做。
這種修法將「治理權」與「監督權」混而一談,極度荒謬!其中,以專任稽核人員取代原
有經費稽核委員會,就有違「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設置條例」第一條中「提升教育品質
,增進教育績效」的原始目的。稽核人員本身畢竟沒有實際參與校園運作之經驗,也非教
育從業人員,如何能在執行稽核工作之際,確認教育品質能具體提升?
再者,稽核人員直接隸屬於校長,外界難免對此安排,認為有瓜田李下之嫌,對在工作崗
位上認真負責的校長而言,也不盡公平。另外,再從「大學自主」與「民主精神」的角度
來看,現代治理講究開放資料(open data),即講求「透明」、「問責」、「參與」及
「效率」。在「大學法」第卅九條中明訂:「大學對校務資訊,除依法應予保密者外,以
主動公開為原則,並得應人民申請提供之。」以這些準則來檢視現行的「國立大學校院校
務基金設置條例」,就發現校務基金運作的不公開與不透明,易陷正派校長於不義。
在最近一場鄭秀玲立委舉辦的「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設置條例」修正事宜公聽會上,與
會的國立大學學生代表們大吐苦水,每當跟學校提出資源需求時,諸如宿舍品質或數量改
善、研究生獎學金補助或學生課外活動經費等,校方常以「沒有多餘資源」,或是「已經
沒錢」來擋掉學生的要求。當學生進一步想了解,為何校方缺乏資源時,卻無法取得公開
透明的資訊,更遑言了解校務基金使用的內容。除此之外,在現行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裡
,部分學校也沒有學生代表,所以學生們更不可能取得校務基金的使用與規劃資訊。
從上述制度端、實際執行端到學生端,都可看出一○四年修法後所產生的諸多問題。一○
七年台大和清大校務代表不約而同意識到這些問題的嚴重性,曾在校務會議上提案改善,
但都被以與母法牴觸而被擋掉。
從解嚴之後,大學自治與民主深深鼓舞台灣人民,讓台灣人民看到希望。許多人都以為,
大學已經民主化了,可高枕無憂了。然而,事關上千億的預算(五六○
億來自政府補助,另五百多億來自大學的自籌經費),卻因為此惡法而讓民主開倒車。資
料不透明、缺乏問責事實、阻擋直接參與、欠缺積極效率,在在都彰顯人民的血汗錢,就
這樣被倒入如宇宙般的黑洞當中。
民主的精神在於經由「參與」與「問責」,以達到「透明」與「效率」。不合理的法令將
導致國力的弱化,應速撥亂反正,故敦請執政當局與立法委員們,聆聽全台國立大學師生
們的訴求,讓「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設置條例」第五條和第七條應盡速在本會期通過,
以解決一○四年修法所留下的惡法爛攤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