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公告
中華民國109年3月20日
臺教授國部字第1090032762號
主 旨:為防治控制疫情需要,自公告日起至109年7月15日止,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學
校、外國僑民學校、實驗教育機構、團體及教保服務機構之教職員工生,非經專案許可,
應暫時停止出國(境)。
依 據:
一、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第16次會議決議。
二、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7條規定:「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
指揮官為防治控制疫情需要,得實施必要之應變處置或措施。」。
三、傳染病防治法第7條、災害防救法第31條第1項第11款、行政程序法第92條第2項前段
及第100條第2項。
公告事項:
一、對象:停止出國(境)人員包括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外國僑民學校、實驗教育
機構、團體及教保服務機構之教職員工生。前開停止出國(境)人員確有出國(境)之必
要者,得依教育部所定基準專案向各該主管教育行政機關申請許可。
二、期間:自公告日起至109年7月15日止。
https://gazette.nat.gov.tw/EG_FileManager/eguploadpub/eg026052/ch05/type3/gov40/num41/Eg.htm
https://gazette.nat.gov.tw/EG_FileManager/eguploadpub/eg026052/ch05/type3/gov40/num41/Eg.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