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約在14天前,主任宣布期末考當天要抽查班級聯絡簿
上週(10天前)在期末考當日,本班有查有多處瑕疵之未妥善處
(含家長沒簽老師簽/家長簽老師沒簽/日期未寫(含假日)
主任在我當節上課中,打電話來說他認為狀況很差,要我修正
我回說我現在正在上課,下課請同學再拿回來再補強
主任很急地說,你現在不趕快改,我就要影印存證了
我就說我正在上課,現在沒時間,然後他生氣地就甩我電話。
我就又回撥回去吼,主任為什麼要打擾上課又掛人電話,就產生口角
然後主任就上簽呈給人事,要開考核會來檢討這件事,給我考績乙等
校長耳聞出面協調,請我先道歉再安撫主任,目前的懲處是書面警告一支
因為我在網路上查不到相關的資料,也沒有類似經驗的友人
所以在這裡請教一下大家的意見
1. 學校抽查聯絡簿,有法源依據嗎?我找到的都是抽查聯絡簿似乎不合法,但似乎又合理
2. 人事說書面警告,其實不算懲處(類似緩刑的概念),叫我開考核會乖乖道歉就好
3. 目前校內風向是老師不願意得罪行政端,建議我吞下去(但我吞不下去)
4. 看版上以前的文章,這樣地發展是否會演變成以後對我不利的環境(因為被盯上)
5. 因為是書面警告,所以也無法申訴救濟,變成我要自我保護,如何做比較好?
因為事情發展地很快,短短兩週我己經瘦了快兩公斤(吃不下也睡不好)
昨天才放暑假,才有時間PO版請教大家,謝謝回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