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好意思,個人意見分享一下。
以前當兵的時候,也沒有體罰。可是兵真的都乖得跟貓一樣,根本不可能有什麼嗆班長三字經或是打長官的事情。
因為中華民國陸海空軍刑法壓在那邊,暴行犯上就是三年起跳。至少我在當班長的一年內,沒看過有兵敢作亂的,連還嘴的都沒有。
原文裡面,學生敢打老師巴掌或是恐慌斷手斷腳,我想就是因為以前也這樣搞過但是卻沒責任吧!可能是校方的軟弱無能或是老師本身的婦人之仁??
我想如果老師們蒐集證據之後敢勇於提告,直接傷害罪、恐嚇罪提告了,我想這個緊箍咒就會會改成套在問題學生以及其家長身上了。
當然校方一定會想辦法動之以情或者是拿出“教育愛”、“替學生想”的大帽子來給你戴上... 但是換個角度想,對方都先不要臉了,我還要臉幹嘛?
網路上有一堆針孔攝影手錶,可以錄影錄音的,一隻也才一兩千。 奉勸各位這點小錢不要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