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育嬰留停後的行政 休假日數計算

作者: FT6034 (耐心等待)   2021-08-07 06:26:43
《教師請假規則》在民國 98 年 08 月 14 日修正時,增訂
「但育嬰留職停薪教師復職後於學年度中兼任行政職務者,依前條第三項規定給假,
次學年度續兼者,依前條第一項規定給假。」
修正日期: 民國 95 年 05 月 08 日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OldVer.aspx?pcode=H0150030&lnndate=20060508&lser=001
修正日期: 民國 98 年 08 月 14 日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OldVer.aspx?pcode=H0150030&lnndate=20090814&lser=001
在此之前育嬰留職停薪後馬上接行政是沒有休假的,
之後就依當學年度實際兼任行政職務月數比例核給。
※ 引述《esc1983 (mao)》之銘言:
: 今年八月復職接任行政工作。
: 學校人事告知我因育嬰留停無連續上班滿一年
: 只能按比例給我五天休假
: 請問人事計算方式正確嗎?
: 有查詢法規但不甚理解。
: 希望版上老師們能提供說明與解答。謝謝
: 以下是我的留停與年資說明:
: 育嬰留停時間為108年2月-110年7月
: 110年8月開始接行政。
: 總年資含育嬰期間是14年
作者: anfernee5000 (加油)   2021-08-07 09:52:00
但事主不是學年度中,是學年開始就接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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