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Dodoroiscute (再想想)》之銘言:
: 推 chungrew : 為什麼在教室裝監視器還好?這很明顯侵犯人權吧? 09/16 13:57
: → chungrew : 有修過人權教育嗎?你覺得歐美可這樣嗎? 09/16 13:57
: 有人把駭入教室監視系統的影片上傳至YT
: 聽學生講話的聲音 應該是在美國的學校
: hacking a classroom CCTV
: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8mzBS0DXxnc
: 我也順便找了一些國內外的相關文章
: http://www.jl-law.com.tw/report14.html
: "雋理法律事務所律師王啟安分析,依據《刑法》定義,教師辦公室和教室算是公共場所,
: 至於校方加裝監視器是否違法,依照法院判例以及實務來看,校方在法理上站得住腳。"
: https://www.thenewslens.com/article/122772
: "「位於蒙特內哥羅的國立蒙特內哥羅大學(University of Montenegro)兩名數學系的教
: 授表示,學校在他們授課的地方裝設了兩隻攝影機,攝影的內容沒有被有效控制,這實為
: 對其隱私之侵害。」不過蒙特內哥羅法院卻未採納其主張,因為其所授課地點為大講堂,
: 為一公共場合,自然沒有隱私侵害的問題。"
: 以上
首先教室雖然是公共場所,但錄影的對象是特定的,
除非下課時段,不然只會有這個班的學生在教室裡。
跟一般百貨公司等公共場所是真的會有不特定人士有本質上的區別。
所以若要安裝在教室裡難道不需要家長同意?
據新聞報導,校長連這位代理老師都沒有告知,甚至要求不得告知家長。
裝攝影機這件事有這麼見不得人?
還是連校長自己也清楚,這件事站不住腳,
傳出去後,只要有家長反彈就糟糕了?
而且原po提的美國,家長一定有被告知,而且校方有獲得家長同意。
跟這次嘉義某國小事件有本質上的區別,
要拿別國的案例來說,麻煩也舉相近的。
那位律師說法理上站得住腳,但是沒說若有家長不同意時,是否還站得住腳。
前一篇有人推文PO小六的班導師裝監視器,
家長不同意,投訴到教育局,
結果被強制拆掉監視器。
若真的合呼法理情,台灣就不會有這樣的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