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有相關人員過來學校勘查校園,欲尋覓場地設置托嬰中心。由於敝校有閒置空間,
為了配合政府政策,雖然覺得國中生和嬰兒格格不入,也勉為其難的把某一樓打通的閒
置空間(其實是備用掃具儲藏室),借給市府做為托嬰場所使用。
但今年他們卻說之前允諾的那個閒置場地不妥,要換場地。最後竟選定去年才花了錢重
新裝修好的家政教室!
家政教室要變成托嬰中心,肯定得大規模打掉重練,雖然對方允諾拆遷費用相關單位會
負責,但家政教室有些設施才新完工,打掉的難道不是民脂民膏?遷移重新設置,難道
不又是另一筆費用?最重要的是,在拆遷這段時間,學生家政教室的使用權豈不是被徹
底剝奪?為了不曉得嬰兒客源在哪兒的場地,排擠原本學校原有的權益,豈不是本末倒
置?
更令人不解的是本來就有閒置教室,也在一樓,為何非得要勞師動眾拆除原本就有在使
用的「教室」,來配合所謂的政策?
目前是這麼決定,只想在無法挽回之前,詢問是否有法規或方法打消他們的念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