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
我是國北教大文教法律碩士班研究生,目前在徐筱菁老師指導下撰寫碩論,題目為「教育行政機關商借教師之權責與法制建構」。
什麼是商借教師?
簡單說,就是領學校薪水、占缺於學校,但服務於教育行政機關的老師。
為什麼會需要這些老師呢?
很多情況是,機關內部的人才不足,業務需要具有實務經驗的老師來協助,所以才需要商借教師。
但是目前的規範只有「行政規則」的位階,
並且,每個縣市的規範都不一樣,
制度相當混亂。
這次想訪談的人有兩類:(不以現任為必要,退休也可以)
1.正式教師:有商借經驗的教師或候用校長/主任(目前需要中、南、東部的老師協助)
2.管理商借教師的主管,如:科長。
訪談方向約是詢問動機、工作情形,以及有沒有一些建議給這個制度,不需要特別準備。
訪談大約40~60分鐘,可以面談或google meet,訪談內容會匿名處理。
訪談費以line禮券贈送600元(上調一些看看有沒有人QQ),雖然不是太多,但也希望您不吝分享寶貴的經驗。
如果有意願,可以透過站內信聯絡我,
或是email給我:
[email protected]
國北教大文教法律碩士班研究生 徐啟翔
另外,這是我經營的ig,有興趣可以看看,裡面會分享一些教育現場的法律問題,如果有法律問題也歡迎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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