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分享] 112縣外教師介聘名單

作者: emotiontfm (吳阿光)   2023-05-20 00:08:48
※ 引述《rathunter (老鼠殺手)》之銘言:
: ※ 引述《emotiontfm (吳阿光)》之銘言:
: : 不知道版上有沒有離島教師,
: : 或是曾經待在離島的教師?
: : 今年調動有某個離島教師只有實質服務滿2年,
: : 再借調5年,
: : 然後縣外調動成功,
: : 國教署同意採計她的借調年資,
: : 犧牲孩子的受教權,
: : 這5年讓她佔缺,也不能補新的正式教師,
: : 只能艱難的一招二招三招...甚至十幾招找代理教師
: : 違反離島建設條例規定:
: : 第 12-1 條
: : 1.為保障離島地區學生之受教權,離島地區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初聘教師應實際服務六年
: 以
: : 上,始得提出申請介聘至台灣本島地區學校。
: : 2.前項所謂實際服務年限,除育嬰或應徵服兵役留職停薪者外,應扣除各項留職停薪年
: 資
: : ;以實際服務現職學校年資為限。
: : 離島建設條例6年確實很久,
: 不爽是一回事
: 可是身為一個老師,規定要看清楚吧
: 你貼的第二項寫很明白
: 不被計算的只有留職停薪的年資
: 只要有工作賺錢的年資都算
: 我是也同意這制度不公平
: 這樣會讓制度失去本意
: 可是看到炮轟國教署竟然同意還有推文回不照規定
: 就大翻白眼
: 自己貼的規定先看清楚吧
請參考「教育人員留職停薪辦法」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H0150042
4-2-3 因專長、所授課程相關或業務特殊需要,依相關借調規定辦理借調。
然後4-3 提到「前項第三款以借調至其他公私立學校、政府機關(構)、民意機關、行政
法人、非以營利為目的之事業或團體擔任與教學或研究專長領域相關職務者為限。」
所以根據這個辦法,借調應該是留停的一種
大家覺得?
作者: supercilious (mnemonic)   2023-05-20 13:55:00
有力人士請託,校長膽敢不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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