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教師敘薪未採計職前年資違憲 教育部:尊重判決
Rti撰稿編輯:陳念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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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任2年代理教師的張姓男子錄取新北市代理教師,但他過去年資不被採計敘薪,張男聲請
釋憲,憲法法庭今天(9日)判決,教師法第35條第2項合憲,但是,不採計代理教師職前年資
相關規定違憲。教育部表示,尊重憲法法庭的判決,後續將依判決意旨,會商各地方政府研
修相關法規,以保障代理教師權益。
教育部表示,教育部肯認代理教師對整體教育場域的貢獻以及共同維護孩子受教權的努力,
並已持續推動代理教師相關權益保障事項,例如2023年與各地方政府協調後已修正「高級中
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明訂學校聘任一學期或一學年的長期代理教師
,給予一學期或一學年的完整聘期。
教育部表示,關於憲法法庭審理108年度憲二字第214號聲請人張姓男子聲請案,教育部尊重
憲法法庭的判決,後續將依判決意旨,會商各地方政府研修相關法規,以保障代理教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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