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題 國外教師罷工的新聞常見, 台灣卻因為法律問題不准教師罷工, 明明我們都有工會了
大家最希望工會爭取的通常是薪資調整透明化,機制化,要跟上通膨
或是退撫機制要更有保障,更加友善.不奢望能比照舊制,至少新制和新新制要改得更好一點
但教師票數不夠多, 聲音通常都不為人重視
所以歸根究柢就應該先爭取罷工權不是嗎?
相對少數的團體想要爭取福利 很難單純靠工會走溫和的爭取路線
教師要是能比照國外罷工, 就能真正嚴重影響到全國運作, 就能讓訴求被重視
所以應該是先罷工→爭取修法讓教師有罷工權→爭取福利→爭取不成再罷工
這樣是不是比較合理? (雖然可預見教師內部會先分裂成:挺/不挺罷工就是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