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夢裡拒絕掉的一張OFFER~~~
夢裡的公司-症葳 P-05專員 41000/月薪 (底薪38200+伙食津貼1800+全勤1000)
因這個職務是派駐大陸地區的ePM職缺,之後派駐海外津貼 +27200
但台灣公司不給勞健保,派駐之後要自行負擔大陸地區所得稅
等於後續我領到68200 要負擔勞退金與健保+大陸地區所得稅
想請問這樣的拒絕掉是正確的做法嗎?
PS 本人清醒時是在南部某BL廠 開發RD 43100/月 保障14個月 年資2年
沒事情可以準時下班,有事情義不容辭加班,請假特休不用被問東問西 責任制免打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