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littlefoot (托拉古斯基)》之銘言:
: 這個Lay off,不是小弟要被Lay off。
: 是小弟想Lay off 底下的一位工程師。
: 事情是這樣的,小弟待在園區的一家IC設計公司。
: 擔任IC數位設計的部分,三四年前董事長丟了一份履歷給我。
: 說是跟他合作的一位大學教授今年研究所畢業的學生。
: 說是有數位設計的經驗,看能不能收。
: 董事長丟的履歷能不收嗎? 於是就收了,而這是一連串惡夢的開始.....
雖然有點事後諸葛 不過還是講一下 當時可以有更好的作法
1. 弄清楚她跟董事長的交情到哪裡
有時候真的是順手拿來的履歷而已, 董事長未必當她一回事.
如果能在面試的時候看出不適任, 講出實話, 董事長自有方法應付教授那邊;
反正董事長一句話 "抱歉現在沒有缺, 幫你推薦其他公司", 也可以應付.
不是董事長的家人的話, 其實不需要那麼多顧忌.
2. 三個月的試用期是好物 (雖然勞基法沒有試用期...)
當時就可以弄減薪, or 不適任, ..., etc
真的想當個好人, 都不想得罪, 也有各種虛招可以用;
說你現在需要某某 "她正好缺乏" 的專長,
說你手下已經有很多 "她最擅長" 的專長也可以.
你被自己想像中的 "她與老闆關係很好" 嚇到, 才會弄起來綁手綁腳;
一開始弄清楚的話, 都不會有後面這些雜七雜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