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chrishyper (守護天使)》之銘言:
: 如題
: 最近工作上遇到這個問題
: 就是我到這家公司是民國98年才來公司的
: 但是這個東西公司系統有紀錄的才記錄到97年
: 最近有用到這個東西的時候發現短少配件~~~
: 缺少了它就無法運作~~所以就要去購買~~~~~~
: 但是公司不想多花錢~~就叫我跟一些人
: (倉管跟當初有接觸這個東西的人)負責~~~~~~
: 平均分攤費用~~公司這樣做法合理嗎?我還沒來的時候
: 發生的事情叫我負責~~雖然我是管理的人但是沒來之前的事
: 也要我負責?盤點沒點配件況且是裝好箱子的
: 97年到現在後來都沒有動到了~~我該自認倒楣還是本來就該負責?
: 還是有自保的方法呢?先謝謝版上先進了
: PS:我在竹科上班
第一步 公司方面希望你和一些人負責,那就先想辦法利用E-mail的方式
保留這道命令,然後備份下來。
第二步 找出系統上最後一個記錄的人,試著與他聯絡,或許有機會。
第三步 如果這東西是一個配件的話,聯絡主件的供應商看能不能暫借這個配件
第四步 找出配件裝箱時的人的主管,請這位主管幫忙協助,同時也要想
辦法證明在這之前你們並沒有動過這箱子
第五步 讓裝箱主管和現在的主管協調(互咬),這樣就有機會從這當中全身而退
以上這些最好都用E-mail留下證據,未來全身而退的機會才大,
有了E-mail就能自保,向上推給主管,你負責的機會就小,
畢竟這個問題不是你造成的,是公司盤點制度造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