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文轉錄自 Salary 看板 #1GFTT-rM ]
作者: Loreto (沉潛) 看板: Salary
標題: [新聞] 職員刺青遭資遣 罰雇主30萬
時間: Wed Aug 29 16:49:00 2012
原來標題:職員刺青遭資遣 罰雇主30萬
新聞來源:
http://www.cna.com.tw/News/aLOC/201208290154.aspx
(中央社記者王鴻國新北市29日電)某公司司機因天氣熱脫衣卸貨露出刺青,遭雇主
以有損公司形象資遣,新北市勞工局認定就業歧視成立,罰雇主30萬元。
勞工局今天指出,申訴勞工4月間才上班,擔任某知名清潔用品製造商的業務司機,
因天氣太熱脫掉T恤,僅穿著背心卸貨時,被雇主看見身上刺青圖騰。
勞工局表示,雇主以避免送貨時被客戶看到刺青觀感不佳等原因,5月間就予以資遣
,勞工認為雇主未告知他哪裡表現不好或需改進之處,僅因身上有刺青就予以資遣,
於是向新北市政府提起就業歧視申訴。
勞工局日前召開就業歧視評議委員會,認定容貌歧視成立,依違反就業服務法,裁處
雇主新台幣30萬元罰鍰,成為新北市首例容貌歧視成立案。
勞工局長謝政達表示,「容貌歧視」指求職人在招聘過程或受雇者在雇用期間,由於
本身容貌因素而受到不公平或差別待遇。容貌包括相貌美醜、體格胖瘦、身材高矮等
外在條件,刺青屬廣義的容貌歧視,違者依法可處30萬元以上150萬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