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敝公司人資發佈一命令
“xx部未來加班一率只能報補休,國定假日也是。若年底結算時該時期補休未修,才會轉為加班費“ ,
因我們公司是補休與加班是1:1,
現在即將到來的中秋節,
正好我這部門需要加班,
但我們小主管卻轉寄這訊息,
說是大老闆規定到時只能報補休!
問了人資得知因該老闆期望財報好看,
所以發此命令! 但其他處卻無此規定!
想請問版上的各位,
國定假日上班政府不是規定要給兩倍加班費,
這種要等年底結算才決定是否給你錢的政策,
算不算違反勞基法?
謝謝
作者:
adenrex (orcus)
2012-09-23 21:46:00有得報已經贏大多數公司了~~就算違法你也沒轍
作者: allenlatte 2012-09-23 21:52:00
把信轉給勞委會就知道有沒有違法啦
不錯了啦 中台灣某家做文具起家現在也做電子的xx架公司
還說每天朝八做到晚上十點多不能報加班費(假日還要去)
還說我前份工作應該也不能報加班 我說有那個協理還不信
聽到這樣我就說那我不能接受 我想再聊下去沒什麼意義想想當時這樣講還蠻爽的 簡直把人當奴工......
作者: yurikim 2012-09-23 22:17:00
順德就順德啊 模具廠都麻是這種死樣子 操死是應該的
作者: kyykyy 2012-09-23 23:02:00
不爽請跳槽到別的公司做,這種移到勞工局也很難裁罰.
作者: Transformers (圖學真是深奧) 2012-09-23 23:12:00
工作很多,做的不開心就別跟自己過不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