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王錦義/新竹報導〕新竹縣吳姓男子99年間在竹北市1家科技公司上班,因有部屬
沒領到薪資,又在網路上看到公司董事長接受財經記者專訪,暢談公司願景,吳男憤而在
留言罵「爛公司」,新竹地方法院依妨害信用罪判處吳男拘役59日,得易科罰金。
檢警調查,吳姓男子99年4月起擔任竹北1家科技公司的總經理,並進用2名部屬,由於其
中1名張姓部屬6月份薪資沒有領到,吳男向董事長抗議未果,於是憤而與部屬們一同遞辭
呈。
99年7月間,吳姓男子用公司宿舍的網路,在董事長接受財經記者1篇專訪的新聞資料下方
,留言「爛公司,過河拆橋加上財務危機(無理由的延宕所有員工薪資,誰敢要,即刻走
路),與之合作的公司要小心,客戶可能拿不到貨,廠商可能收不到錢啊。」
這家科技公司看到網路留言後報警偵辦,警方查出是從吳男的宿舍發出,但吳男否認犯案
,辯稱是可能其他擁有宿舍鑰匙的員工所發。但法官認為,證人指出被告宿舍鑰匙僅有被
告保管,同時宿舍也只有被告一人居住,加上公司提出證據顯示薪資問題是因人事資料未
齊全所以延後發放,並非發不出薪資。
法官認為,被告吳男僅因與公司間勞資爭議,竟不思循民事訴訟等合法途徑解決,率爾把
貶損公司財務能力的不實流言散布於公開網路,依妨害信用罪判處被告拘役59日,得易科
罰金。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3/new/jan/20/today-north17.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