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心得] 離開GG天空真的會變彩色......

作者: hamberger110 (漢堡神偷)   2013-03-13 15:19:42
※ 引述《narrokhan (奈羅)》之銘言:
: 話說敝工會(電資工會)在各大廠進行過的宣傳 也只有被台GG驅逐過
: 不但驅逐還找了一個有江湖味的人士帶著恐嚇的味道來嗆聲
: 最後還報警 只是警察也無法可辦
: 最後大家還是回到台GG前面繼續宣傳工會 鼓勵勞工籌組工會或加入工會
: 比起HTC的公關主任 雨天送傘 口渴奉茶 知道為公司留點形象
: 友達 英業達等其他大廠 也至少表面上保持友善的態度
: 以下附上當時的錄影錄音 這是2011年的事情了
: 上集 http://www.youtube.com/watch?v=kgdWmFP5fIo
: 下集 http://www.youtube.com/watch?v=LrQhewQ7fsg
針對此事.我有些小小心得.略為表述
1.工會法第35條各款.並沒有賦予工會隨意進出廠區活動的權利.
工會成員打著宣傳工會名號.就可以進入各公司範圍宣傳.而無需各公司同意
那是不可能的事
2.就影片內容而言.地點顯非公司範圍.然而那個範圍假設真如那位黑衣人所言
是已經被承租的情況下.他們不同意工會進入.是於法有據
3.假設那個地方並沒有被承租.但在室外公共場所集會.是需要先向主管機關申請的.
參照集會遊行法第8條
工會並非不好.純粹就事論事.倘若個人觀點錯誤.請多包涵指教
作者: yrrh   2013-03-13 15:23:00
只要領勞保的都是工人,就算是主管也只是較高級的工人而已工人自己都不團結的話,只會被慣老闆吃死死而已
作者: hamberger110 (漢堡神偷)   2013-03-13 15:25:00
這跟團結與否並無相關
作者: DiorHomme (D)   2013-03-13 15:33:00
發傳單要申請?
作者: tenjow (天照)   2013-03-13 15:39:00
其實點就只是在他們發傳單的地方是不是已經被承租下來
作者: tenjow (天照)   2013-03-13 15:40:00
第3點我倒是覺得還好
作者: aaron70221 (Freshman)   2013-03-13 16:48:00
問一下 發傳單算集會嗎?幾個人以上才算集會?
作者: Nikkor (50mm 1.4D)   2013-03-13 18:02:00
重點是GG一開始就可以找警察來處理 找黑衣人是殺小
作者: ChampionYe (A Sunny Boy!! haha)   2013-03-13 18:04:00
集會遊行法沒有說幾人 所以其實這樣已經算是集會了
作者: ChampionYe (A Sunny Boy!! haha)   2013-03-13 18:05:00
而且集會遊行法的確有說 如果已經他人申請 其他人不得
作者: ChampionYe (A Sunny Boy!! haha)   2013-03-13 18:06:00
在此集會 所以其實警察這邊沒有執法過當
作者: ChampionYe (A Sunny Boy!! haha)   2013-03-13 18:07:00
至於台GG處理過程恰不恰當 就見仁見智摟~
作者: furuuchi (宅心邪王)   2013-03-13 19:36:00
殺小咧, 要殺小是不會去跟GG講喔.
作者: stosto (樹多)   2013-03-13 20:40:00
那黑衣人超弱的....
作者: solid1109 (solid)   2013-03-13 21:44:00
如果照這種標準,路邊拿房地產廣告發傳單,也是集會..屁啦
作者: solid1109 (solid)   2013-03-13 21:46:00
難怪勞動階層這麼弱勢,不管白藍領...因為大家就是欠壓榨
作者: giggs11s (小曼)   2013-03-13 22:41:00
你第三點有瑕疵 如果室外也沒被GG承租 那GG也是非法集會
作者: giggs11s (小曼)   2013-03-13 22:42:00
而且GG的人還比工會的人還多勒...
作者: giggs11s (小曼)   2013-03-13 22:44:00
第二點同樣也是 照你這樣說 那我把你家前面的路權承租下
作者: giggs11s (小曼)   2013-03-13 22:45:00
來 我如果不同意你用 你今天就不用出門了 這樣說是不對
作者: hollyloya (認真努力每一天)   2013-03-13 22:45:00
發傳單扛著布條?
作者: giggs11s (小曼)   2013-03-13 22:46:00
的 任何人都有使用公共設施場所得權利 你承租下來不代表別人都不能用
作者: magamanzero (qqq)   2013-03-13 23:02:00
如果這叫做集會遊行 那這樣職棒啦啦隊 明星後援會
作者: magamanzero (qqq)   2013-03-13 23:03:00
大概不知道被抓去關幾次了...
作者: magamanzero (qqq)   2013-03-13 23:04:00
在棒球場外面 一群人拿著統一獅冠軍布條 然後被警察帶走? 想想都覺得好笑...
作者: magamanzero (qqq)   2013-03-13 23:07:00
對了 經典賽在戶外(公共場所)觀看中華隊比賽的那些球迷 也順便帶走喔 啾咪~~
作者: caseyy (網路之狼)   2013-03-14 07:59:00
GG消毒大隊
作者: comeon2007   2013-03-14 10:07:00
奴隸...這只有台灣勞工才會在這邊炒這種狗屁東西
作者: comeon2007   2013-03-14 10:08:00
對岸勞工都直接團結起來大罷工 砸廠房...哪跟你走法條
作者: comeon2007   2013-03-14 10:09:00
難怪一堆毒魚返鄉找奴才...台灣人奴性真是全世界第一
作者: ww (劉文聽)   2013-03-14 13:58:00
現行的集會遊行法 只要當權的人看你不爽 一人穿標語走路也違法
作者: ww (劉文聽)   2013-03-14 14:03:00
當初野草莓要求修集遊法 大家還嘲笑他們 現在後悔來不及了
作者: RealJustice (Nice to Meet You~)   2013-03-15 14:07:00
197414 KMT7414 KMT集會遊行法7414
作者: hughman   2013-03-15 16:00:00
就說集遊法是惡法了
作者: les0818 (燈塔)   2013-03-16 09:36:00
GG沒讓人組工會基本上就違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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