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最可怕的是勞基法84-1這個惡法,這個法條就像全產總祕書長謝創智所說的一樣,應
該整個廢掉,「把窗關起來」!
若對於自己是否屬於責任制,可參考
http://www.cla.gov.tw/cgi-bin/siteMaker/SM_theme?page=4c465788
下載此文件作為判斷。千萬不要在面試時被雇主指定說你是屬於「責任制」就乖乖的認定
自己是責任制!
若自己若真的是屬於責任制的範疇內。那麼請詳讀自己與雇主的勞動契約內容,仔細了解
責任制是排除勞基法的「哪幾條」而已!而且要注意到契約是不得損及勞工(也就是你)的
健康及福祉的!
身體健康才是最無價的財產啊!
希望大家持續關注且一同為廢除勞基法84-1作努力!
2013-03-14
中國時報
蔡永彬/台北報導
許多人認為「責任制」是「操爆」勞工的惡規。勞工委員會檢討後決定大幅限縮實施範
圍,採責任制的行業,未來雇主每兩周最少要給勞工兩天例假,且每年要給十九天國定假
日。
此外,勞委會將針對不同行業訂定正常工時及延長工時(加班)上限,避免雇主要求勞
工「無限加班」。勞委會勞動條件處處長劉傳名表示,不會刪除規範責任制的《勞動基準
法》第八十四條之一,但將在今年年中提出修正草案。
勞基法第八十四條之一共規範卅八種行業類別,包括保險業、房屋仲介業、保全業、航
空業等,這些行業的員工工作時間、例假、休假及女性夜間工作等,由勞雇雙方約定。然
而,某些保全人員一執勤就是大半天,還連續上班多天沒有休假,以致曾造成「過勞死」
案例。
某些雇主濫用責任制,造成勞工過勞、反彈,並高喊廢除責任制,也促使勞委會檢討。
劉傳名表示,目前確定三大原則:一,責任制有必要維持。二,施行責任制要經過工會或
勞資會議同意。三,國定假日和女性夜間工作回歸勞基法一般規定。
他解釋,某些行業有特殊性,責任制有必要存在,但會加嚴責任制的實施條件,不只要
勞工同意,而且要工會或勞資會議通過,女性是否夜間上班也比照辦理。休假部分,例假
是「兩周休兩日」,避免連續多天上班;每年有十九天國定假日,雇主要給足勞工十九天
假。
全國產業總工會祕書長謝創智認為,勞基法第八十四條之一遭不肖雇主鑽漏洞,造成「
血汗勞動」,政府無法防止,乾脆「把窗關起來」、整個廢掉。他說,勞工團體一向主張
讓每位勞工在工資、工時上有同樣基準;如果行業特殊,雇主可以和工會協商,或是聘鐘
點工補足人力,不要讓勞工過勞。
http://life.chinatimes.com/LifeContent/1401/2013031400048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