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安法》三讀 過勞僱主最重罰30萬元
【陳嘉恩/台北報導】立法院今天三讀通過《職業安全衛生法》修正案,對此勞委會表示
我國工作者安全健康保障邁入新紀元,新版《職安法》不僅適用對象從670萬人擴大到
1067萬人,也首度納入「防過勞」條款,僱主必須針對輪班、夜間工作、長時間工作等異
常工作負荷促發疾病進行預防,否則可處以罰鍰3萬到15萬元,若因此導致勞工發生職業
病更會重罰30萬元。
在《職業安全衛生法》修法過程中,經歷台塑六輕多次火災工安意外,因此新法也納入「
六輕條款」,要求石化廠等高風險行業應提安全評估報告,若未落實造成火災、爆炸等意
外,最高可罰3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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