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的工作經常需要出差,公司規定至亞洲國家出差,每天補助餐費450元台幣,出差人
員須先墊款,回國後憑收據申請款項。
首先,這450元的補助大概不能被稱為「福利」,畢竟以新加坡、香港、上海等亞洲主要
城市的物價,150元一餐算是相當基本的消費,所以它頂多算是「差旅津貼」。事實上,
朋友說他每次出差都得跟客戶、合作夥伴應酬,往往自掏腰包加碼不少。
再來,出差5天幫公司墊款NT$2,250,說實在也不是什麼大錢。但常常就為了申請這幾千
塊補助,每次讓朋友被弄得非常非常火大。
會計部門的表格繁瑣,需要花很多時間填寫,申請送出後即使順利也要好幾週才能收到墊
款,這些他都可以忍受。重點是會計部門的同仁不知道怎麼回事,總是像抓賊一樣的對待
辛苦出差回來的同事。兩個人出差一起吃飯共用一張收據,不行。收據是影印本,不行。
第一天用了500元,第二天只用400元,對不起,加起來只能領850元,因為單天最高補助
450元。計程車收據,不行,這是餐費補助。更令人氣絕的,退件的同時她還要補上一句
:「你是企圖盜用公款嗎?」
這就是公司一大就會跑出來,令人哭笑不得的「守門員」文化。
我想當初朋友公司的CEO會想到要設立差旅餐費補助,絕對是為了體恤外出同仁的辛勞。
但這樣的好意交由負責「防弊」的財務部去執行,很容易就會規劃出充滿門檻的細則。再
加上業務執行人員平常捍衛公司資產的習慣,最後就忘了當初設立這個補助的初衷,也忽
略了對一家大公司而言,為了幾百塊錢這樣刁難同事,實在是不符合機會成本和比例原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