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griffey71 (griffey)》之銘言:
: 前一次潭美颱風來
: 因為臨時颱風假 本來六日就要值班 排順序輪到我值班 但可以改報颱風天出勤
: 簽核單完成之後 我發現公司拿當出勤的時數一半拿去報補休了 一半加班費
: 我是在簽核單上面勾選全部報加班費
: 不知這樣公司處理是否合理??
根據 天然災害停止辦公及上課Q & A(問答資料)
實施輪班、輪休制度人員,遇颱風過境停止辦公期間仍照常出勤,可否予以補休?
交通運輸、警察、消防、海岸巡防、醫療、關務等業務性質特殊機關(構),為全
年無休服務民眾,且應實施輪班、輪休制度,如遇天然災害發生時,其尚無停止辦
公之適用。上開輪班人員於停止辦公期間,仍應照常出勤,其照常出勤人員得由機
關(構)核予補休或支給加班費;至上開人員排定輪休之日如適逢天然災害停止辦
公,因無到公服勤事實,尚不得予以補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