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幾年前,還在念書的時候。我跟自己說,要選一個自己有興趣的工作。
因為工作就是為了賺錢,賺錢就是為了不用上班的時候買到快樂。但如果
工作本身就是快樂,那工作本身就是目的。直接跳過金錢而得到快樂。豈
不是最佳的捷徑。
我本身找不到自己真正的興趣(曾經延畢為了追尋),所以沒有機會在有興趣與
多金下做選擇。雖然一邊工作一邊提醒自己,不要忘了繼續追尋,但在資
本主義的社會下,即使不迷失,也很容易就淡忘了。
但其間觀察到的另一個反駁我念書時想法的重點是:
要選擇自己有興趣的工作,常常不只是自己一個人的決定。女友、老婆、父母
、兒女,甚至當下不存在的女友、兒女的支持與否也常成了關鍵。因為畢竟金
錢還是有其吸引人的地方。往往在55:45 的情況下,他人的決定也許就會讓自
己的決定改變。
興趣是自己的,也許自己能在其中,但老婆、小孩可以也樂在其中,分享另一
半的喜悅與成就感嗎?自己不世俗,但能保證老婆看到別人揹名牌包,小孩看
到別人用IPHONE時不會心動嗎?
於是乎,往往夜深時,唱著五月天的『憨人』
我有我的路 有我的夢 夢中的那個世界 甘講伊是一場空
我走過的路 只有希望 希望你我講過的話 放在心肝內 總有一天
成了唯一的慰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