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旦工作 薪資須加倍
http://www.cna.com.tw/news/aloc/201312280214-1.aspx
(中央社記者黃意涵台北28日電)
元旦即將來臨,台北市勞動局長陳業鑫說,依勞動基準
法施行細則規定, 1月1日、2日都應放假,若在這兩天
出勤工作而未補假,工資應加倍發給。
陳業鑫指出, 1月1日、2日都屬勞動基準法第37條及施
行細則第23條規定應放假之日,如事先經過勞雇雙方協
商,且徵得勞工同意後,可「調移」至其他「工作日」
放假,如此一來, 1月1日、2日即為正常工作日,無須
加倍發給工資。
陳業鑫說,僱用時薪制員工的事業單位,尤其僱用比率
較高的行業,如量販店、超商、餐飲業者,需注意基本
工資已調整至時薪新台幣 115元,因此員工若於1月1日
、2日出勤時,應加倍給付時薪。
台北市勞動局說,每逢連續假期,相關補假、給薪等勞
資爭議案件頗多,陳業鑫特別呼籲事業單位應先行與勞
工協商,並詳細將企業工時調移或補假等情形適時提供
給勞工瞭解,避免滋生爭議。1021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