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VIENNALOVE (Prada蝴蝶結長夾好美)》之銘言:
: 請問各位大大
: 如果在2013/10/22第一天入職
: 三個月試用期之後是到2014/01/22
: 如果預計在2014/02/07離職
: 而且當初有跟公司簽屬一份勞工契約是說要30天以前提出通知公司
: 請問這樣小弟要離職的話是否要在2014/01/07就跟公司說要下個月要離職呢?
: 這樣是還在試用期內就提出通知嗎?
: 謝謝
我也想知道
我有簽一份契約
2013/12/30~2014/6/30
開始 到期
契約規定三個月為試用期
裡面提到離職要30天預告
這是定期契約嗎?
可以隨提隨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