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先進版友大家好,小弟目前碰到一個問題想請教大家。
目前小弟研發替代役上了某頗具規模的A公司,且也在一封公司寄給我的文件上簽名
(不曉得算不算簽約)。文件上寫道:
「我願意在內政部研發替代役選填志願時把A公司填為第一志願。且如因體位問題,
日後不用當兵,直接變為正職。如有違背,我願意賠償A公司的損失。」
現在問題是我第一志願B公司上了,而我非常想去B公司,也口頭承諾會去B公司。
假如我跟A公司人資推掉的話A公司會要求我賠償賠款嗎?還是有什麼解決方法?
煩請各位大大版友給予建議,謝謝。
P.S. 我確定要當兵且A公司並沒有給簽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