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b6byc (oopp)
2014-03-09 11:50:46因為我第一次簽留任合約,對業界規定有不了解的地方,
想請教一下網友.
以下是擷取合約內容
1:約期24個月
2:每月加發月薪15%
3:若有違約,員工應支付6個月薪水給公司,不得在訴訟或和解程序上為異議.
舉個例
若月薪為52200
實際多出的52200*0.15*24個月=187920
若是違約52200*6=313200
而且無比例原則,一離開就是要賠313200
怎麼感覺賺跟賠不符合比例?
請教一下網友,你們的合約也是這樣嗎?
這樣的合約算合理嗎?
多謝回答.
網路找到參考用的:
久任協議書:
http://59.125.252.77/doublewin//uploads/tad_uploader/126_990315-2.pdf
如同michaelgodtw所說,我覺得也應該指的是15%的部份賠償.
怎麼會牽扯到底薪?
比例原則!很難講!這要有實務經驗!但是要有簽約獎金!
作者:
robler (章魚丸)
2014-03-09 11:52:00一點都不合理阿 合約要有對價的原則
上要退就是那個15%退而已!然後附帶精神賠償可能是5%以下,比照民事庭慣例(就是利息的部份)
所以是不對等條約(但是要看法庭怎判),回過頭來講一個是簽一個是不簽,不平等條約我真的不建議!會這樣出,講
作者: arhuro (什麼都沒有) 2014-03-10 00:26:00
合約判賠貌似有聽過 好像沒待滿24個月 會依你的31萬比例天
作者: arhuro (什麼都沒有) 2014-03-10 00:27:00
數去除 不會真的判你全賠 換句話說妳待到第23個月離職
作者: arhuro (什麼都沒有) 2014-03-10 00:28:00
看第24個月依天數賠 之前有查網路上的案例 不過這是有打官司的
作者: arhuro (什麼都沒有) 2014-03-10 00:32:00
對了 如果合約本身如你說的賺賠不合理 還是多觀望再討論
作者:
prpure (風速)
2014-03-10 00:49:00本公司也是類似這樣,要把拿到的簽約金倒賠兩倍回去我抗議後,人事表示很多人都簽了
作者:
prpure (風速)
2014-03-10 00:50:00我覺得不合理就沒簽跳槽了了,如果你有能力就跳吧
作者:
prpure (風速)
2014-03-10 00:56:00應該是違約要把多領的環回去,這樣才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