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我第一次簽留任合約,對業界規定有不了解的地方,
想請教一下網友.
以下是擷取合約內容
1:約期24個月
2:每月加發月薪15%
3:若有違約,員工應支付6個月薪水給公司,不得在訴訟或和解程序上為異議.
舉個例
若月薪為52200
實際多出的52200*0.15*24個月=187920
若是違約52200*6=313200
而且無比例原則,一離開就是要賠313200
怎麼感覺賺跟賠不符合比例?
請教一下網友,你們的合約也是這樣嗎?
這樣的合約算合理嗎?
多謝回答.
網路找到參考用的:
久任協議書:
http://59.125.252.77/doublewin//uploads/tad_uploader/126_990315-2.pdf
如同michaelgodtw所說,我覺得也應該指的是15%的部份賠償.
怎麼會牽扯到底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