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awaeleven (在植樹節植牙)》之銘言:
: 來吧~勞委會的附檔。
: 17215號函。原檔為pdf
: 我截圖
: http://ppt.cc/vY9A
: 大家享用吧
大家好,電資工會又來了~
我們打電話去勞動部做了進一步的確認,得到的官方見解是「薪資保密條
款不能訂在工作規則中,但是可以寫在勞資雙方簽定的契約中。」
勞動部的理由為,公司修訂工作規則不需勞工同意,只要向主管機關核備
並揭示後就生效,而薪資保密條款對勞工不利,因此不宜放在工作規則裡
;不過勞動契約是勞資雙方協商後的形成共識,經勞工同意當然可以限制
保密。
勞動部也補了一句:「有些勞工自己也不希望薪水被公開啊。」
請在發出諸如「不希望公開自己不要講就好,干保密條款屁事」、「合約
明明就公司自己訂好,不爽不要簽,哪有協商」、「公司都要員工薪資保
密,但是履歷上又愛問人家前一份工作的薪水是多少,還要附證明勒」、
「聽說公司都會互通行情價,怎麼就沒保密」之類的吐槽之餘,看一下我
們對於薪資保密條款的見解。
首先,勞動契約中能不能有薪資保密條款(或者寫在保密協定裡)?
我們認為不應該有,因為這個條款只有單方面的規範和罰責,勞動部也認
證了它對勞工不利,但是,法律沒有說不可以。因此就像競業條款一樣,
法律沒有規定的事就可以用契約規範。
接著,薪資保密條款簽了就有效嗎?或者把範圍放寬一點,勞工簽的任何
契約一定都有效嗎?
不一定,即使簽定契約,契約雙方仍然要有差不多的權利義務,顯失公平
的部份是有可能被判定無效的。就像大家所熟知的,競業條款基本上必須
要有對應的措施補償勞工因遵守條款造成的損失。
那麼,如果出現爭議,或者真的違反契約,契約效力和違約處份是誰說了
算?
如果雙方和解,就是和解書說了算(如果簽了個顯失公平的和解書,可能
又不算了);但是不和解的話,就要民事法院見,這時候就是法官說了算
-由法官參酌雙方的實際狀況,就契約效力和處份方式做出判決。
以很有名的鴻海控告兩位員工違反競業條款,要求巨額違約金,最後一二
審皆敗訴的案例來看好了,我們從判決書[1]中挑出兩個有關的見解:
1. 那份競業條款是定型化契約:法官根據兩個人與鴻海簽的合約內容完
全相同、勞工沒有磋商機會、並且單方面限制勞工的權利,認定這份
合約屬於定型化契約。
2. 競業條款中顯失公平的部份無效:一審法官認定競業條款全部無效,
二審法官則認定競業條款過嚴部份無效。
二審判決結果是,鴻海要求的違約金被駁回,兩位員工的競業禁止範圍縮
限在某段期間內不得在中港台從事相關業務。
根據這個判決去檢視業界的保密條款的話,幾乎所有的合約都是定型化契
約(包含勞動契約、保密條款和競業條款)。而如果真的不小心踩到線,
但是認為罰的錢太多或者條款根本不公平,也請記得不是單純地合約說了
算-但是要做好法院見的準備。
下結論(胡忠信再度上身)
就我們取得的資料和見解,在有合約中有薪資保密條款的情況下公佈薪水
不違法,但是違約。因此公司自然有權依照合約要求處罰,或者法院見。
但是,人生中最重要的就是這個BUT,就算公佈薪水,公司也要先知道是
是誰才行,因此隱藏可供辨識的資料是超級有用的方法。若不幸真被查了
出來,公司也不見得能照著合約辦事-因為公佈薪水而被開除或罰個幾十
幾百萬很明顯是有失公平的待遇。
不過上法院總是件麻煩的事,而且會黑到發亮,所以還是從根本做起,公
佈薪水的時候,努力不要留下線索吧!
[參考資料]
1. 臺灣高等法院102年度勞上字第53號民事判決,有興趣的人可以找來看。
作者: karlister (搜尋中) 2014-05-17 10:30:00
推
作者:
z31026 (ㄚ亮)
2014-05-17 10:35:00好文
作者:
caseyy (網路之狼)
2014-05-17 11:00:00推
作者: kolz (堅持到底) 2014-05-17 11:40:00
推
作者:
cavabien (哈雷路亞.嗆司)
2014-05-17 12:03:00推
作者:
DrTech (竹科管理處網軍研發人員)
2014-05-17 12:07:00財務資料屬個人資料保護法範圍,沒有什麼不能自行公布的
作者:
Substrate (存錢去美國看NBA)
2014-05-17 12:18:00推
作者:
sqt (深海)
2014-05-17 14:09:00謝謝分享~
作者:
Havedream (Angel on my shoulder)
2014-05-17 18:22:00長知識,好文一定推。
作者:
supin (無與倫比的北七)
2014-05-17 19:16:00推電資公會常務理事大大~
作者:
abc53 (abc)
2014-05-17 21:32:00推
作者:
liscu (等待~~)
2014-05-17 22:05:00給推 Thanks
作者:
pinkyho (包包相連到天邊)
2014-05-17 22:19:00保密通常是怕被發現同工不同酬 有時不小心跟同事聊到
作者:
pinkyho (包包相連到天邊)
2014-05-17 22:20:00就有一邊要難過了
作者:
kurtdh (Kurt)
2014-05-17 22:28:00推
作者: location (EGG) 2014-05-17 22:51:00
推巧克力大
作者: dinway (......) 2014-05-17 23:06:00
電資工會有沒有興趣推動修法規範資料表填寫內容跟報到文件
作者:
TllDA (踢打)
2014-05-18 01:58:00那個聽說被告的 請提供正確資訊 聽說是三小? 遙指部嗎?
作者:
DrTech (竹科管理處網軍研發人員)
2014-05-18 03:14:00不要再造謠了好嗎,難道版上Offer文都可以被告?
作者:
DrTech (竹科管理處網軍研發人員)
2014-05-18 03:15:00跟人聊天透露一下月薪、年終,會被告? 真的是這樣也請拿出證據。 不要公會帶頭造謠。
作者:
DrTech (竹科管理處網軍研發人員)
2014-05-18 03:17:00拿競業條款完全不相關的例子來應對,也有失中肯。
作者:
caseyy (網路之狼)
2014-05-18 11:31:00推工會
作者: amozartea (單車單) 2014-05-18 12:43:00
那個薪資保密契約通常也只寫"不得公開" 而沒有寫罰則所以就契約論契約 你憑甚麼罰我?
作者:
ryanlei (雷恩雷)
2014-05-18 13:27:00推
作者: mansiID (沒有媽媽的小孩) 2014-05-18 15:24:00
那扣繳憑單呢 貼出來問稅務也算違反嗎
作者: bqbq (Dolphin) 2014-05-18 16:52:00
推,薪資保密對公司有這麼重要嗎?
作者:
caseyy (網路之狼)
2014-05-18 18:15:00薪資保密是主管無能的擋箭牌
作者:
caseyy (網路之狼)
2014-05-18 19:36:00現實是勞工自己害勞工。你的中年主管會來這嗎?
作者:
caseyy (網路之狼)
2014-05-18 19:37:00多的是同事看到,密報給主管。
作者:
caseyy (網路之狼)
2014-05-18 19:40:00在此呼籲,薪資和工作量都是你主管決定的你背刺同事又怎樣,你薪水又不會漲
作者: popptt 2014-05-18 21:48:00
推~
作者: timcat (雨) 2014-05-18 22:44:00
推~辛苦了
作者:
lovewsc (這就是人性阿)
2014-05-18 23:08:00加油
作者:
wake01 (醒來)
2014-05-19 11:35:00push
作者:
loach98 (銀貨兩訖)
2014-05-21 23:00:00推
作者:
MHGau (相片的靈魂)
2014-05-27 00:25:00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