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勞工委員會78年7月12日臺(78)勞動1字第17215號
勞工個人薪資所得非屬業務上之秘密,不應於工作規則中訂定「勞工對
於個人工資應與保密,嚴禁與他人討論,違者予以處分』之行政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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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之內部規定 屬於命令
命令與法律抵觸 命令無效
※ 引述《WeiYuLai (善良的阿給)》之銘言:
: 此乃公司機密
: 請勿在公開場合討論
: 這位同仁(或者是未來同仁)
: 請不要在公開場合討論薪資問題,
: 如有問題, 可直接詢問主管或者相關同仁,
: 薪資乃最高保密情事,
: 希望各位能諒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