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Mojito777 (Mojito777)》之銘言:
: 公司已經連續一個月在週六安排演講要員工參加
: 公司有給加班費,但如果有事不能參加必須找到其他同事替補
: 如果沒到又沒找人替補,部門助理說會被提報,列入年終考績...
: 週六日對我來說是家庭日,完全不想賺這種加班費,
: 請問大家遇到這種情況有辦法反制嗎?
有方法,但也不算反制。
勞基法第42條:勞工因健康或其他正當理由,不能接受正常工作時間以外之工作者,
雇主不得強制其工作。
公司有給加班費,想必也承認這是加班。所以不想去時,就附上「正當理由」寄信
給主管,並留下記錄。按照法律,有做這個動作以後,雇主不能強制你來聽演講。
等到年終,如果認為公司因此給你比較差的考績或年終獎金,可以提勞資爭議。但
困難在於如何證明考績差是因為你沒去聽演講?除非公司笨到在考績理由上寫因某
月某日不配合聽演講。雖然42條沒說雇主不得因此而不利益對待,但就其精神而言,
提出勞資爭議甚至訴訟有機會贏,前提是雇主承認因為你不聽演講而不給你好考績。
但九成九沒有雇主會承認。
結論:看你在意什麼?如果只在意不想聽演講,那附上正當理由就能不去。
如果不想聽演講又在意考績或年終?不好意思,法律上幾乎無解。只有透過工會跟
雇主協商爭取演講可自由參加。公司沒工會?自己組一個,或者多找些人加入電資
工會,讓電資工會取得跟雇主的談判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