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長,先講結論:建議你直接去工作所在地的縣市政府勞工局申請「勞資爭議調解」。
若不知道怎麼申請,直接打電話到電資工會詢問 03-6570655。
調解和檢舉,是獨立的兩件事。檢舉後如果查到公司違法,公司會被罰錢,
但錢不會進你口袋,所以建議你申請調解。
在開始說明以前,先提醒你(和所有板友)這案例就是沒有簽定勞動契約產生的爭議,
說明我們工會一直強調的「最好要有書面勞動契約」有多重要。
你和公司的爭執點一:不足月的薪資算法?
你的算法、公司的算法、所謂工讀生(?)的算法都錯。
你貼的「政府算法」才對(另有全勤2000元問題,後段解釋)。
既然你說工作性質是全職,那就是放假日也有薪水,
不足月薪資算法就是 月薪/30*勞動契約存在日數
不用管實際上班日數(但颱風假可不給薪水要扣掉、事假不給錢要扣掉)
所以你的薪水應該是25000/30*(17-1)=13333
這是假設有全勤獎金的情況。
爭點二:要不要扣全勤?
這就是沒有簽勞動契約造成的問題。
當初你應徵時有沒有提到全勤獎金?全勤是規定要上班足月,還是沒有缺勤就算?
照你的說法是沒有規定,但老闆可能辯稱公司一向都有。
如果雙方都拿不出白紙黑字,那誰都沒勝算,沒有書面契約時只能按照過去的慣例。
你可以辯稱1.當初進公司沒說;2.就算有規定,你實際上也沒有請假。
但我只能說,這點你的勝率會稍低於50%。
爭點三:7/16要不要給薪資?
按照你的說法,老闆娘答應你在家工作,那當然要算錢。
問題是你有辦法證明嗎?通聯記錄只能說明你當天早上打給老闆娘,但你有錄音嗎?
或者你有沒有傳LINE或寄email告知你當天在家工作?
如果以上都沒有,那老闆可能辯稱你那天叫曠職而不給你薪水。
雙方各說各話的情況下,只能看書面證據也就是打卡記錄。
所以若老闆娘不承認當初說過的話,你的勝率低於10%。
爭點四:遲到要扣薪水?
從法律上來說,勞動部認為薪水不能預扣,不過曾有法院判決認為,
如果是勞資雙方事先有約定者,可以扣薪水。
所以遲到可以扣薪水嗎?可能可以。要看雙方約定,以及是否公平。
但你的時薪只有104(附帶一提基本工資時薪115是針對「時薪制人員」,也就是休假日
沒領錢的人,跟你無關)遲到一分鐘扣10元,顯然不公平。
所以這點你的勝率大於80%(但你好像也沒被扣到錢?)
最後,勞健保要扣錢嗎?要,確實每個月有勞工自負額。
你的薪水要投保25200級距,勞保只有保17天,而健保要算整月,
加起來的自負額(可自己上網查級距表)應該是643元,我也不知道老闆為何多算29元
總之,你現在要爭執的是大約五天的薪水差額。
除非你提到的「簽名」文件上有「放棄所有法律上的主張」等字樣,
不然都可以去申請勞資爭議調解。
(簽名可以解釋為「我確實領到7765元」不代表「我同意你只要付我7765元」)
至於要不要先跟老闆談以及錄音,我們認為沒有特別必要,要做也可以。
又至於老闆背景神馬的…我們不知道你老闆的背景啦,
不過為了4千多元要找黑道兄弟來搞你,連車馬費和請兄弟吃飯的錢都不夠吧?
最後,只是附帶一提,請不要再說保勞健保是福利了!
除非公司不到五人,不然勞保是強制規定納保,是雇主的法律義務。
勞健保是福利這說法,聽起來就像繳稅卻大張旗鼓說自己在做慈善事業一樣,
挺無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