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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何玉華/新北報導〕下週一9月8日是中秋節,是勞動基準法中明訂應放假的休假日
,新北市政府勞工局提醒,凡適用勞基法的行業或工作者,都應休假1天;若當天出勤,
應加倍發給工資或擇日補休1天。
勞工局長謝政達說,中秋節是傳統3大民俗節慶之一,零售量販業、餐飲業及影視娛樂業
等服務業往往比平日繁忙,事業單位若因應市場業務需求,使勞工於中秋節當日出勤,除
需徵得勞工同意,當天的工資也應加倍發給或提供擇日補休1天。
至於時薪制的勞工,中秋節當日出勤,每小時時薪不得低於230元,也就是基本工資時薪
115元的2倍,若未依規定給付,最高得裁罰事業單位30萬元;另外,若要對調工作日,也
需先取得勞工同意,並公布調移後的休假日,以免造成誤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