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謝版上回應,
但公司沒辦法拿出確切證明 依據"課程完成日" 當作罰款原則,
也因為這一條才難以說服我,
變成各說各話,我的報名日期是三月,如果採用報名日期,那就不需要賠償,
另外還有一個問題,如果我跑去勞工局申訴,
其實會害怕之後在業界臭名遠播,我之後的工作可能會變得不好找,
就算我站得住腳,但大主管們其實每間公司之間都認識彼此,業界很小
這是我害怕的地方,
但說我賠錢還是賺,這也是沒錯,我學到技術,也學到實務經驗,
也累積了專案經驗,以及人脈
現在又有新工作花更高額的薪資錄用我,說實話我也不需要錙銖必較
就是內心有一股不甘心想自救看看,因為公司非常沒制度,很多事情都是檯面下處理,
只是這段時間,被公司欺負看不起,實在是難吐怨氣,
難道這個社會,就沒有一個規章可以對勞工多一點保障,法律條文難道無法可管嗎?
為公司付出勞力、時間、精神、加班,上頭主觀意識就不喜歡我,
但我還是老老實實的做事情,
直到這一份很棒的工作機會找上我,我才提出離職,也按照程序提離職
公司同事也都幫我講話,差個15天就滿半年也要跟我計較,那位不喜歡我的主管
就會他們一句,這他也沒辦法,公司規定就是規定,
但其實待久的員工都知道,其實決定權在他身上,擺明了就是要刁難我而已,
所以我也想做一點反擊,但員工與公司之間的鬥爭,就像小蝦米對大鯨魚,
擺明就是一場不可能贏的戰爭,
最後還是很感謝版上朋友的指教,或許我轉個念就當作送它們
迎向全新未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