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局諮詢電話回覆:
公司付錢給你做教育訓練是事實
關於裁罰時間點,沒有詳細的法條可以罰
公司付錢讓你提升能力,明確告訴你半年內不得離職
你卻於半年內離職,賠償是很合理的
如果公司有跟你簽競業條款,你兩年內甚至不能找同性質的工作
(這句感覺是威脅我)
我告知沒有簽這東西,
你如果執意申訴那就去申訴,
我這裡是諮商電話,我給你的回覆就是如此
你要申訴就是你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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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就是政府勞工局的態度,很寫實
根本沒有想要替人民找解決辦法的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