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mcnthu (憤世嫉俗)》之銘言:
: 小弟剛離職了,
: 因為很多制度都和面試時說的不一樣,
: 例如:
: 1.三個月後開始值班(42輪);可是我在剛滿一個月時,
: 剛好遇到主管被叼心情不好,所以就被調去值班了。
: 2.值班三個月;硬是被多排兩個月,
: 所以值班五個月(三個月夜班,兩個月日班)。
: 3.一年值班一次;在前幾天結束長達五個月的值班,上班時被告知,
: 感覺表現不錯加上現在人力吃緊,三個月後再繼續值班。
: 感覺太沒制度了,所以離職。
: 如題,想問一下,這段經歷是否該寫呢?
: 第一次離職,很迷惘,希望大家能給點意見,謝謝。
借標題問
有人說即使不寫 人資日後查勞保還是可查出
但也有人說去公所申請只限本人查詢就查不到在哪工作過 做多久 保什麼級距
到底能不能不要讓人資查到以前的薪水多少或是做多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