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小弟第一份工作,在這間公司服務有一年半了,出差時間大概累積九個月之久,
主要負責跑大陸&越南兩地.事情是發生在今年一月底,出差至越南一星期後,
小弟得了急性盲腸炎,一開始以為是一般腹痛,所以到要動手術時已經拖了一整天!
一開始在診斷時我的部門經理跟越南廠總經理都有在場,原本打算飛回台灣動手術的,
總經理跟我說沒關係,這筆費用公司會支付,在這邊動手術比較保險,我想想之後也同意了
(手術費用約新台幣2萬5;住院費一天約新台幣3500;術前診斷新台幣10000
,小弟總共住了七天;出院結清總額大概新台幣65000)
現在小弟向公司提辭呈要離職了,公司一開始還沒說什麼...
後來我看出差的機票錢沒有如期匯進戶頭中,我用Skype線上詢問管理部人員,
管理部才提出說要跟我結清這塊醫療費用,所以機票錢才沒有匯到戶頭....
管理部說醫療費必須全額由我自己支付!!我馬上反駁說,總經理當初是怎樣說的,
管理部主管再請示越南總經理後回覆說:
當初總經理說的"公司支付"是公司先"代墊"的意思!!!!!!!
看到這句話,我不爭氣的笑了...話可以這樣坳的,一個高階主管怎麼會這樣說話....
事情一開始說清楚不就好了!!?我到後來才知道公司團保只有保意外險,沒有包括醫療險.
我不知道公司這樣做是否合理,法律好像沒有相關規定.只是讓我感覺有點心寒!
要換工作了,希望下一份工作會更好!! 大家對於自己公司有沒有幫自己保險
可能也要注意一點!!別像小弟上了賊船還不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