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mainsa (科科)》之銘言:
: ※ 引述《sean12345678 (愛自由)》之銘言:
: : 其實連500萬都不該罰,
: : 都給薪水了, 勞工也接受了.
: : 不然就勞工在應徵的時候
: : 自己跟資方約定分紅條件啊.
: : 訂這種法, 根本沒辦法取締, 也沒辦法判斷怎麼分紅.
: : 勞工自己的權益自己都沒法談了, 叫政府立法有屁用嗎?
: : 哥的前公司的老總,
: : 在接下一個連年虧損的工廠前,
: : 跟集團BOSS談條件.
: : 除了應有福利和薪水以外,
: : 轉虧為盈後,
: : 利潤的5%要給廠長和幹部團隊(十幾人吧)
: : 兩年就轉虧為盈,
: : 再三年搞成每年5000~6000萬美金利潤(毛利)的工廠.
: : 這種分紅才有用啦.
: : 在那邊求雇主家薪求半天,
: : 就算每個月多個1000,2000, 還是窮光蛋啦.
: : 想加薪的勞工啊,
: : 跳跳槽, 換換公司, 比較實在.
: 我也傾向政府不要罰這種小錢 因為反而會造成反效果
: 忘記是在哪本書看到的 和心理學有關的理論 結論是罰小錢不如不罰
: 裡面有舉例
: 比如說一間幼稚園 因為家長常常會拖延來接小孩的時間 讓幼稚園不堪其擾
: 決定使出罰錢的手段來遏止這種情況 實際罰的金額我也忘了
: 反正類似晚一小時罰50塊這種不痛不癢的的小懲罰
: 結果因為一小時只要50塊 比起原本的學費和其他托幼手段來說 實在太便宜了
: 反而造成大家變得更愛拖延來接小孩的時間 因為罰錢讓幼稚園延長帶小孩超划算的
: 結果讓幼稚園更困擾 發現這根本自找麻煩 所以決定廢除這個新措施
: 但這下問題卻變得更嚴重 因為原本晚一小時還要罰50 但是現在廢除了
: 變成可以免費延長 這下又更多家長延後來帶小孩了 因為根本賺翻了
: 以上例子的結論就是 要罰小錢不如不要罰 不然會造成很糟的成果
: 現在政府搞罰五百萬這種不痛不癢的爛招
: 反而會讓企業覺得我隨便分個紅都幾千萬幾億在發
: 結果不發了反而只要罰五百萬 而且因為被罰錢罰得心安理得 反而更不會分紅
: 最後只會造成更多企業不分紅 因為罰則太輕
: 就算之後政府發現這會出大問題也來不及了 因為假設取消這懲罰反而又會加重後果
: PS.這例子的反例就是要給小獎勵不如不給
: 因為做得要死要活結果只給一點小獎勵 那些人反而會沒有動力努力
: 比如說最好的例子就是一堆激怒獎金了 而類似的是 你給了小獎勵之後就更不能取消
: 因為之前做得要死要活才多這麼一點錢已經夠激怒了
: 你如果又取消的話 只會讓全部的人都喪失動力
: 要賞要罰都是一門很深的學問啊
本蛇認為公式如下
在台員工包含工讀生
min=(年營業毛利*15%)*0.5/在台公司人數
max=(年營業毛利*15%)*1/在台公司人數
罰則為一罪一罰
罰款=(年營業額*50%)*0.5/在台人數
每累加一人(0.5%+0.05*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