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HTC現在薪情

作者: Endure (Endure to the end)   2015-04-28 01:38:21
※ 引述《idleidle (格物致知 溫故知新)》之銘言:
: ※ 引述《dilson (中肯的話通常不好聽懂嗎)》之銘言:
: : 魯叔我覺得許多公司都有簽下去的策略
: : 現在跟部隊一樣常常要你簽下去!!
: : 但建議若公司注重你, 你也年年升遷, 那你繼續簽下去沒關係
: : 若你不紅, 中等..甚至有點黑...
: : 建議趕快稱您還年輕時 還有籌碼時看能否找到更好的
: : 否則一年過一年, 主管缺沒你的份...自己年紀大, 外面工作反而不好找了....
: : 像高考含月退俸一生可以賺3000萬....
: : 不知道科技業哪幾家公司可以讓您在四十歲前 年紀大被Fire前賺滿三千萬!?
: ^^^^^^^^^^^^^^^^^^^^^^^^^^^^^^^^^^^^^
: 若你都待在同一家公司,25歲到40歲累積年資15年
: 年紀大被Fire,依照勞基法第十七條規定資遣費可領15個月
: 你可以先休息3個月,然後12個月可以拼上高考
: 別高考神話了.....若公務員幹不好,可沒資遣費可領
: 還有一堆檢察官追殺你(君不見之前阿趴棄 勞先生)
這樣的計畫不太對,現在幾乎沒有一年抵一個月薪資的資遣了,
都改十年了,立法委員還不把他寫清楚,造成多數人的誤解有夠糟糕
(1)選擇勞動基準法退休制度(俗稱舊制)的勞工資遣費計算:
依據勞動基準法第17條規定,勞工工作年資滿1年應給與1個月平均工資之資遣費;
未滿1年的部分(剩餘月數),依比例計給之;未滿1個月者以1個月計。
(2)選擇勞工退休金條例退休制度(俗稱新制)的勞工資遣費計算:
依據勞工退休金條例第12條規定,按勞工工作年資,
每滿1年發給二分之一個月的平均工資,未滿1年,按比例計算。
最高以發給6個月平均工資為限。
(3)如果勞工在94年7月1日以前就服務適用勞動基準法的事業單位,
而選擇新制(同時具有新、舊制年資)的勞工資遣費計算:
上述(1)+(2)總和
即是舊制年資資遣費及新制年資資遣費分別依上開規定計算的總和。
簡單來說就是在94年7/1以前的年資以一個月算,94年7/1以後的年資以半個月算
舊制退休金不能帶著走,新制可以,但要犧牲你的資遣費。
若要領到15個月的資遣費,起碼要從民國85年之前就在工作的人(9+6個月),
但我也不敢說死,有人搞不好從85年那時候就從頭到尾都選舊制,只是可能性不大
畢竟除非是鐵飯碗不會被裁,不然哪有人拿自己退休金開玩笑。
作者: stillblue (依然憂鬱)   2015-04-28 10:18:00
新制就是一年年資0.5個月 沒錯
作者: readonly (唯讀)   2015-04-28 14:23:00
薪資還有投保上限…
作者: xmann (品味質感(b))   2015-04-28 17:12:00
推,一堆豬腦勞工連自身權都不懂
作者: kay2005 (老了嗎?)   2015-04-28 23:57:00
51嗆這兩點比較實在
作者: ab4daa (nooooooooooooooooooo)   2015-04-29 00:34:00
T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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