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acray (好好學習,天天向上)
2015-04-29 22:22:26小弟上月換工作,中小企業,一進去就水深火熱
事情又多又雜,產品競爭力差一堆問題
資深員工交接2週就離職閃了,
一直撐呀撐最近受不了了,公司規定
3個月內需提前5天告知,但因為部門
沒有人可以接我工作(一人部門)
主管一定會講一大堆要我留下
或問為什麼不做balabala,怕拒絕不
了,且主管牌氣不好會拍桌的那種
又怕其他同事異樣眼光
想用email告知不做了就不去上班,
可是這樣可以請人資離職單用寄的嗎
雖然覺得過意不去,但又覺得公司自己沒儲備人力
且一直說要再徵人也徵不到,不全算自己的問題,
我也才做1個多月的菜鳥一枚
為了自己的前途應該快點離開找下份工作
不過目前自己覺得最大的可能就是撐5天
找不到人交接也沒辦法
這樣好嗎,請給點意見
謝謝
作者:
NCKU (116)
2015-04-29 22:25:00勞基法:繼續工作三個月以上一年未滿者,於十日前預告之。
作者:
NCKU (116)
2015-04-29 22:26:00未滿三個月明天老子不幹不會有問題 不給離職證明就投訴吧
作者:
n90191 (irock)
2015-04-29 22:33:00一個多月資歷很難看 直接閃人就好
作者:
acray (好好學習,天天向上)
2015-04-29 22:49:00會藉口不發5天薪之類的嗎 應該違法是吧
不太懂為何你要苦撐 當初沒講好這麼累的話 何必加班?
作者:
playerst (playerst)
2015-04-29 22:59:00一個月的話 當做還在找工作就好了
作者:
acray (好好學習,天天向上)
2015-04-29 23:07:00因這份工作前待業有點久,找的有些煩就答應上班了前幾週有個同部門新人來,看情形不對做1天就閃了
作者: noneme1 (隨便) 2015-04-29 23:20:00
一天就閃人 你們公司這麼恐怖喔=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