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misslai0814 (lailai)》之銘言:
: 借朋友帳號
: 如題~
: 小弟我是夜市大學的碩士,在小半導體廠擔任設備
: 做了兩年了月領4xk,本來都是常日班,最近因為別的地方需要支援
: 所以主管詢問我是否能去支援
: 方式是做4休2,4天上9:00~21:00休兩天後換上21:00~9:00
: 但是因為公司制度的關係所以底薪沒辦法調也無法報加班費或補休,
: 甚至連輪班津貼也沒有,主管表示他能做到的是每個月15000的績效獎金
: 所以在這邊想請教兩個問題
: 1.從沒輪過班,想請問這種輪法到底多硬,大部分的人都撐得住嗎?
: 2.假設主管真的會發每個月15000,大家會接受這個條件嗎?
: 這個價錢是否合理且符合行情? 或是大家要多少獎金才會願意去支援
: 感謝
用最簡略的算法去算加班費
做4休2,等於6天一輪,一個月30天,工作天每天超時4小時
30/6*4(一輪工作天)*4(每日超時)=80(一個月總超時數,基本上已違勞基法)
加班費:假設閣下月薪40,000 , 加班費我們只算1.33(理論上兩小時後1.66)
40000/30/8*1.33*80=17,733(每月加班費)
換句話說,不算夜班津貼,你的加班費就將近18,000
還有,你的底薪我用40,000去估,基本上我想不會這麼低
說真的一個月沒加20,000以上就不值得(甚至25,000都算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