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競業條款的不平等條約

作者: sonjack (好冷)   2015-08-12 18:37:38
※ 引述《jeason1002 (我最愛yaya)》之銘言:
: 最近小弟剛離職,在原公司其間有簽一式兩份競業禁止合約,
: 內容有一條是:本人於競業禁止期間內,於其新任職公司到職一個月內,負有告知原公司其所任職新公司名稱及其職稱之義務,變更工作時亦同。違反則有逞罰金。
: 我目前已找到新公司,但本人不願意讓舊東家知道我在哪,請問真的有需要回函給舊東家知道我在哪嗎?如果不回覆舊東家可以查到我的勞保記錄嗎?
這條約有沒有效,要看你的年薪,還有離職後有沒有給另一筆補償金
一般來說,年薪500萬以下,這條款可以不用考慮,嚇你而已啦
就算台積的部經理,也可以不用甩這條約,廠長可能就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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