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fox1986 (13號)
2015-09-22 23:49:38在看這篇新聞之前
http://www.ettoday.net/news/20150922/568547.htm?from=fb_et_news
我的想法就是口頭offer
就繼續投履歷
可是看完之後
才發現民法153條
各位覺得呢?
作者:
watashiD (watashiD)
2015-09-22 23:59:00...你拿民法跟主管講,還敢在下面工作嗎= ="
口頭offer你怎麼舉證?? 要是對方打死不認呢?還是面試時要上演諜對諜攻防戰全程錄音?
作者:
ting301 ( )
2015-09-23 00:03:00你這樣搞以後恐怕沒有企業敢用你 原因是破壞團體和諧活在灣灣鬼島就認命吧
作者:
yandin (蒸籠)
2015-09-23 00:19:00第一天找工作-.-
就是沒上科技版,才會不知道拿到紙本offer才是真的
作者:
ashyang (LMC)
2015-09-23 01:26:00如果告成功,對勞工也是好事啊..我電腦都還有第1次被莊笑維的口頭offer錄音檔..
作者:
olliekr (想買D2000...)
2015-09-23 07:22:00那以後錄取未報到公司也來告妳怎辦?
作者:
cobrasgo (人魚線變成鮪魚線,超帥)
2015-09-23 07:50:00那發口頭OFFER你也答應要去,最後沒去的話公司可不可以告你?要是每間公司面試完當場發OFFER也要求你當場決定,你覺得是好還是差?
作者:
accin (acc)
2015-09-23 08:33:00同樣例子如果在歐美呢?
作者:
sasanmo (普利斯特蘑)
2015-09-23 09:36:00民法沒有甚麼強制力,最多就是賠錢了事,工作還是另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