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大概已經連續遲到一個月了
每次遲到都是30分鐘以上
然後時間到了我就走人
每天上班的時間都不滿公司規定
因為沒案子 去了也不知道要幹嘛=.=
我覺得老闆應該很討厭我
我也早就擬定好被老闆定時 要怎麼回應了
如果因為這樣被開除 我也認了
這家公司不適合我
我覺得公司應該是花錢買我的產出
而不是花錢買我的時間
※ 引述《vcx530 (vcx530)》之銘言:
: 自從分紅費用化之後,大部份的科技業,賺錢也都不配發股票了! 以前有分發股票裝忙
: 就算了,現在什麼屁都沒,還是有些人習慣下班還裝忙,或自願很忙,是哪來的傻勁?
: 最雞巴的是主管憑什麼,要求員工下班沒事不能比他早走?勞動部是不會去抽查嗎?
: 台灣的公司,不要只是追求表面功夫,而是要有效率的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