角色介紹 A公司=現任公司 B公司=下一份工作的公司
當初B公司徵才我在10/14號參與面試,人資10/26號給我電話"口頭通知"錄取,
但是正式offer還要再等等,而我因為還在工作的關係,我告知人資說:
我希望拿到正式的offer後,我A公司才能提離職,比較有保障。
當下人資能理解,希望還是能跟我壓個報到時間,於是她幫我壓12/1報到,
接著過了約11天之後的11/6收到正式offer了,人資當天打來問我說我
12/1(二)可以報到嗎?
我電話中面有難色的告知他說,公司要交接的事可能沒辦法這麼早,人資問我說那
須要再給我多久的時間呢?
我回答她說可能要再一週吧,於是她就說好!不然我幫你改壓到12/7(一)報到,
如果期間有什麼問題再跟他說。
想請問一下大家,因為現任公司已經做了3年快4年了,要交接的事宜比想像中還多,
還有特休假需要再離職前排完休一休等等之類的...如果我跟B公司再推延3-5天報到,
會不會造成B公司主管或人資觀感不佳?
請各位資深前輩們給個指教了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