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的想法有些是誤解,有些是我們常被問到的問題,故一併回應。
首先,爭取彈休(國定假日)並不是「非法定」福利,
而恰恰就是本來的「法定」權益,這點在我們的懶人包當中有說過了。
再來,我們當然也知道,假如大家都準時上下班,
那麼減少國定假日的衝擊沒那麼大。
但你文章開頭幾句「勞動部檢查」、「逼近公務員工時」、「勞工不想到公部門」
實在跟我們的印象相去甚遠?
因為這個板隨便爬文,都是業界員工對工時太長的抱怨,或者討論該不該考公職。
主管機關近年是有多做一些勞動檢查,也不能說完全沒效果;
不過通常是檢查過後一段時間正常,不久又故態復萌。
砍國定假日要對勞工沒影響,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if (所有公司都遵守法定工時)
and if (所有公司明年開始都嚴格周休二日)
then 刪除國定假日對勞工沒影響,因為法定工時有減少。
但對於科技業來說,第一個if就不成立。
當然你可以說那是公司違法的問題,理論上可以勞動檢查、可以罰款,
但勞動檢查是多久一次呢?你可知道多的是被罰也不怕的公司?
第二個if,對科技業的RD可能還成立
(其他職種就不確定,像設備也很多要輪周末的)
但對很多行業就不一定,例如服務業可能很難周休二日。
而到了明年,只要每週工時40小時以內依然是合法,
(例如星期一到五上班7小時,星期六上班5小時,周休一日卻合法。)
雖然每天工時可能短一點,但完整休息日少了,其實還是影響很大。
的確,我們的懶人包也提到,勞工國定假日維持19天,
是當初公務員提前實施周休二日而勞工還沒,
在此前提下為了讓勞工也接近周休二日所妥協出來的產物。
從民國90年到現在,如果勞工大致符合上面兩個if了,
那現在刪除7天只是在清理制度的遺跡而已。
(有人比喻為清legacy code,還蠻貼切)
可是就因為事實上不是如此,
就因為兩個if在很多情形下不成立,我們才覺得刪除國定假日影響很大。
認為法定工時減少,所以刪除勞工國定假日沒差的,
只是勞動部站在公務員本位的自以為而已。
至於為什麼不主張準時上下班、增加加班費或增加特休?
這是簡單的策略選擇:施行細則的修改與否,是行政機關自己能決定。
而增加加班費或特休,必須要動到勞基法本法,得由立法院修法。
今天先針對行政單位施壓,讓他們維持施行細則,難度較低。
如果連這點都做不到,大家也不願站出來關心,
怎麼可能期待難度更高的修法呢?
而且你怎麼知道若要求增加特休,
屆時會不會有egnaro456跳出來說這樣老闆只會在精算下持續review人力?
持這種論調,結論就是勞工不能提升任何勞動條件!
最後,說我們支持責任制或不要求準時上下班,這你就誤會大了。
誤會大到我們不知道如何回應,
就麻煩您自行Google 「責任制 電資工會」
「勞基法84-1 電資工會」
「工時正常 大腸包小腸」
可能因為您之前Google錯了,才對我們有所誤解。
我們是「工會」不是「公會」唷! >.^
※ 引述《egnaro123 (原po是大叔)》之銘言:
: 假議題罷了,為何砍? 一是工時因勞動部檢查(這要真心按讚給勞動部)
: 目前逼近和公務員正常工時,相較之下,勞工便不想移動到公部門,
: 老闆精算當然是如此(減少彈休),
: 公務員勞工相近是先進之國家政策方向,一來可避免職業對立,二來可保障勞工,
: 不要人允亦充,有時勞工要多想想多方面
: 政院相關人士都不是老闆,
: 加休假政治人物何痛之有(政治人物加公務員福利,對他們才好),
: 但彈休增加,老闆又不能加工時,只會在精算下持續review人力罷了
: (倒楣的弱勢勞工,或是不想加工時的人)
: 目前有個勞基法在那,台灣工時是有被保障的
: (這就是奇怪的地方,都有工時保障了,還要和非法定的各種福利,那不是和退休公務員
: 非法定的子女教育金,慰問金一樣嗎? 如此,會有人想當老闆嗎?)
: (政府非法定支出,政府/政客當然不會痛,他花的是你我納稅人的錢)
: 與其加非法定的工時,還不如要求老闆出加班費或加人才是對的方向,
: 要彈休就等同支持變相責任制(因為這些工時誰來出錢?)
: 電電公會這想法,根本就方向相反